香港是否該成立動物警察
【世界日報╱謝曦】
2009.11.02 02:55 pm
大埔林村發生狗隻被集體毒害事件,再次引起社會討論香港是否該效法美國,成立動物警察以保障動物生命安全的問題。
10月30日,新界大埔林村發生11隻狗兒被集體毒死事件,轟動香港愛護動物人士。香港雖然自詡為國際都會、文明城市,但對於人類最好的動物朋友的生命,卻棄之如敝屣。雖然香港早年已經通過法例,禁止屠殺及進食貓狗,但近年,吃狗虐貓的新聞不斷出現。這說明,法例雖在,但執行無力。因此,成立動物警察已是燃眉之急。為什麼?
香港有一個名為「民間動物生命糾察隊」的組織,在收到愛護動物人士的通報之後,便會出動。據了解,這個組織勢單力弱,只有數名會員,雖然多次行動都非常危險,但為了拯救動物,他們義不容辭。而組織的負責人,由於怕被報復,每次只敢以「董先生」的名字接受媒體訪問,照片也不敢出。而當這個組織希望招募多點會員的時候,大部分愛護動物人士即使有心,也不敢參加。
不敢參加的原因很簡單,吃狗虐貓的多為兇殘冷血之徒,他們既然敢血淋淋的去殺害或虐待小動物,本身已有相當的暴力傾向。既然如此,即使有愛護動物人士發現有兇徒傷害小動物,又有誰敢出面干涉?難道真的要市民拿著鐵通、釘棒,去和相關人士理論,最後演成血案嗎?
由於這牽涉到暴力問題,因此,根本不適合由民間自發去處理,這也是為什麼,美國洛杉磯市設有一個由民間組織的動物警察隊,他們雖然不是隸屬於警察部門,但卻可佩槍、帶手銬,專門打擊虐待動物的案件,並可以依法逮捕疑犯。香港如果真的自認為是文明城市,就應該思考,成立動物警察,使無辜的小生命以及人類的愛護動物行為,均得到一點點保障。
【2009/11/02 世界日報】